为提高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旅游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11月3日,阿坝州人民政府出台了《阿坝州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印发当日正式实施。据悉,《办法》是全国首部针对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推进我国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旅游市场主体责任、包保干部督导责任。旅游市场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旅游市场运营管理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健全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旅游协会应加强旅游诚信经营体系建设,制定旅游市场食品经营行规行约;包保干部应加大对旅游市场食品经营主体的督导频次,督促企业按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办法》厘清了各主要监管部门的责任。由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建立部门间、地区间协调联动机制。负责覆盖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消费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依法查处广告违法、商标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对寺庙及僧尼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查处假冒僧尼、利用宗教佛事等活动向游客推销旅游食品,诱导游客购买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推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等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督促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燃料的餐饮企业加强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检查旅游市场食品经营活动场所的卫生,督促落实相关制度;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依法查处诱导消费、虚假广告、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短斤少两、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制消费、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要求加强旅游餐饮服务,明确人员健康要求、设施设备使用要求、食品留样要求、加工环境要求、加工用水要求、加工服务要求及旅行社有关禁止行为等。《办法》禁止旅游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无合格检验报告的散装白酒、散装食用油等,且要求采购、运输、保存应与工业酒精、液态醇基燃料等分开,使用甲醇、丙醇等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应当加入颜色进行警示,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禁止经营无传统食用习惯的或可能对人体有毒有害的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野菜野果及其他农产品。
《办法》规定旅游食品销售者严禁销售含有容易引人误解,涉嫌诱导游客的假冒本地特色的标识标签、图案等预包装食品。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严禁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成分或配料、产地、价格、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诱导或虚假宣传;网络销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同时,明确了旅游购物先行赔付流程制度,旅游购物先行赔付受理中心收到符合条件的旅游食品退换货申请后,销售者核实游客信息无误、票据齐全、产品完好、出售商品与退换货商品一致,自收到游客商品之日由中心先行垫付完成退款。销售者在5个工作日内将中心垫付的游客退款存入专用账户。
《办法》提出了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风险等级惩戒机制、信用惩戒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包保督导机制、跨区域协作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惩戒机制。其中,明确要求县(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旅游市场售卖的肉制品、乳制品等阿坝特色产品的监督抽检。第一次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旅游食品经营者,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该旅游食品经营者在同种类食品经第二次抽检仍然不合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加大旅游市场牦牛肉干、牦牛乳粉等州内特色食品抽检力度,打击食品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乱象。(陈瑷记者程伯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