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学龄前儿童营养配餐规范》(DB 4206/T 85—2024)是针对3至5周岁儿童的营养配餐指南,文件规定了学龄前儿童营养配餐的营养标准、配餐原则、和配餐程序等内容。文件适用于学龄前儿童家庭和照护机构(非特殊机构)等喂养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托育机构、托幼机构等,不包括特需儿童,并于2024年11月27日正式实施。
术语和定义
文件规定了学龄前儿童、宏量营养素、微量元素、带量食谱、食物多样、添加糖、含糖饮料、餐饮食品营养标识、产能系数等概念。
营养标准
针对学龄前儿童,不同性别、年龄段儿童的全天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见表 1。
食物多样化、同类可互换
1 食物搭配均衡,一日三餐应提供谷薯类、新鲜蔬菜水果、鱼禽肉蛋类、奶类及大豆类等五类食物。
谷薯类包括各种米、面、杂粮、杂豆及薯类等;蔬菜首选深色蔬菜;大豆类包括黄豆、青豆和黑豆等。每周至少提供 2 次水产品,应食用新鲜水果,不宜用果汁代替新鲜水果。
2 宜小份量供餐,让儿童吃到品种更多,营养来源更丰富的食物。
3 同类食物轮流选用,做到膳食多样化,同类食物互换可参考附录 A。同时在满足儿童生长发育所需能量和营养素需要的基础上进行食物同值互换,每天提供的食物种类不少于 12 种,每周不少于 25 种。
4 不同食物进行粗细搭配、荤素搭配以及颜色深浅搭配,变换烹调方式,注重营养与口味结合。
微量元素
宜经常提供下列富含矿物质和生素的食物,具体常见富含营养素的食物参见附录B;
a) 富含钙的食物:奶及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和水产类等;
b) 富含铁的食物:动物肝脏、动物血、畜瘦肉和鱼类等;
c) 富含锌的食物:贝壳类、动物内脏、鱼禽肉类和奶类及其制品等;
d) 富含维生素 A的食物:动物肝脏、蛋类、深色蔬菜和水果等;
e) 富含维生素 B1和维生素B2的食物:大豆、坚果、肉类和全谷类等。
烹饪方式
1 采用蒸、煮、炖、煨等烹调方式,不宜采用油炸、烤、煎等方式,要符合学龄前儿童的消化功能和特点,且注重色香味美,促进儿童食欲。
2 烹调加工时,保持食物原汁原味,减少调味品的使用,口味以清淡为主。
3 对于3周岁儿童膳食应单独加工烹制,并将食物切碎煮烂,易于咀嚼、吞咽。
4 不宜提供冷荤凉菜、生食类食品。
膳食安排
正餐间隔时间宜为3.5~4小时,进餐时间宜为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宜为10~15分钟。一天膳食安排参照示例见表3,一周的每日三餐营养食谱配餐示例见附录C,可参考附录A进行食物互换,增加饮食多样性。
配餐程序
配餐程序注意事项
1 确定就餐者年龄、能量及营养素供给量
根据就餐者的年龄,分别参照表1、表2和表5确定其能量和营养素供应量,特殊个体可参考身体评估情况。
2 设计食谱
2.1 确定学龄前儿童总能量需要,按照三餐能量比例(3:4:3),确定每餐所需热量。
2.2 根据三大产能营养素分配比例及三大产能营养素的产能系数,计算出一日及三餐宏量营养素膳食摄入量。
2.3 确定主副食品种,开展食谱营养素差距核查及调查,核查食谱编制是否科学合理。
3 食谱营养素差距评价及调整
3.1 根据食物营养素成分表,计算设计出的食谱提供的能量及营养素含量,与表1每人每天营养素供给量标准进行比较,食谱提供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达到推荐摄入量的80%,可认为合理。
3.2 参照表5可接受的范田增减或更换食品的种类或数量。
3.3 各单位使用政府机构发布的电子配餐系统进行配餐管理。
4 参照带量食谱经典配餐示例或自行搭配
4.1 食谱配餐可参照附录C一周带量食谱举例或自行搭配,并注意食谱营养素差距评价及调整。
4.2 托育机构和托幼机构的营养餐应考虑个别特殊体质学龄前儿童(体弱儿及对某种食物过敏的学龄前儿童),可在原有的带量食品种类上进行增减,或增减附表中食物种类的替代方案以及营养素补充方案。
5 统计三餐食物种类及需求量
统计三餐食物种类,与表2进行比较。学龄前儿童每天的食物应包括五大类食物、且食物品种达到15种以上,每周应达到25种以上,可认为膳食结构合理:若包括了四大类食物,且食物品种达到10以上,可认为膳食结构比较合理:若只包括2~3大类食物,且食物品种在10种以下,可认为陪食结构单词,组成不合理。
6 确定各年龄段就餐人数及各类食物的总量
6.1 确定各年龄段就餐人数及各类食物的量:各年龄段各类食物的量=各年龄段就餐人数×某种食物每份实际用量。
6.2 确定就餐总人数及各类食物的总量:各年龄段各类食物的量相加计算出各类食物的总量。
7 提供三餐营养食谱及营养标识
根据设计的三餐营养食谱配餐,宜对所有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识。
8 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
8.1 食堂的食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应符合DB42/T 2146的规定要求。
8.2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规范操作,
8.3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8.4 每天对食堂进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防止细菌滋生。
8.5 应选择优质、新鲜、无污染的食品原料,不应采购腐烂、变质、霉烂的食品。
8.6 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保持清洁卫生,生熟食品、器具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8.7 每年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确保他们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8.8 加强食品储存管理,保持运当的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变质。
8.9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以备检查。
来源: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相关链接:湖北襄阳:《学龄前儿童营养配餐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