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湖州市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验收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研中心,市直属学校:
为持续推进我市生态劳动教育品牌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第一批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第二批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申报单位
二、评估标准
根据《湖州市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验收评估标准》,对新申报的学校评估总分达到55分以上(且基础性指标1达到23分,基础性指标2达到于20分,发展性指标1达到12分),可命名湖州市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对已经命名的学校,仅评估基础性指标2和发展性指标2,总分达到25分,评为年度优秀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总分低于20分的退出湖州市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
三、评估时间
2024年12月5日-8日电子台账评估,12月9日-11日现场评估
四、评估程序
1.第一批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须提交基础性指标2和发展性指标2电子台账。评估组根据台账资料进行复评,并抽取10%学校进行现场评估。
2.第二批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申报单位,须提交所有指标电子台账。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
3.现场评估时,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每所学校不超过8分钟)、现场核查、师生访谈等方式对学校生态劳动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照标准逐项打分。评估组可根据各区县实际采取学校集中汇报后,在进行现场核查的方式。
4.各校要按要求提供近一年生态劳动教育实验的工作资料。
5.评估组现场不反馈评估结果,待全市现场评估结束后进行综合复评,确定结果后统一反馈。
五、有关事项
1.请各区县教科研中心及时通知学校做好评估准备。各区县统一收取电子台账,并与12月2日前报送到邮箱stosto@yeah.net。
2.本次评估为区县交叉评估,各区县于11月25日前,组建由教研员为组长的评估组(共4人),并将名单上报市教科研中心。联系人:程雪峰,联系电话:13587234970。
3.评估组差旅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 1.湖州市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验收评估标准
2.第一批中小学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名单
3.第二批生态劳动教育实验学校申报单位
湖州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