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要严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日常管理,按要求每周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全过程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管理,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对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法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落实“三证一码”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加大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通知》要求,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学校按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二是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积极推进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三是督促学校食堂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四是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负责人陪餐制度和记录,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五是加强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 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鼓励学校建立先进的管理体系,提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通知》强调,要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吉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严肃查处面向未成年人营销色情低俗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管,在春、秋季要分别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原材料采购、加工、配送全过程应实现“互联网+”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加强校园周边小餐饮监管,要借助“四小条例”落地契机,做好小餐饮普查和清理规范。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通知》要求,要加快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吉林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将食堂加工过程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实现“互联网+ 明厨亮灶”管理;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纳入对各地政府食品安全绩效考核指标;截至2022年8月底前,全省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80%,年底前,全省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