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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组织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幼托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4  来源:西安市场监管
核心提示: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近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幼托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学校集中供餐单位为重点,旨在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下西安市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覆盖率100%,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守护学生饮食安全。
  针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通知》明确,重点检查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手续、食品索证索票、食品贮存、“三防”设施、食品留样等,禁止违法采购、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盐,严禁食品加工过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违规加工制售冷荤凉菜。实施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100%。
  针对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和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通知》明确,要做好辖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登记备案、公示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逐户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学校集中供餐单位,《通知》明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要求,严格执行订餐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辖区集中供餐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集中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食品暂存、分餐场所和学生集中就餐场所,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餐饮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同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处置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近期,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将向社会公示2022年春季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登记备案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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