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地方标准《食育试点学校评价规范》DB4403/T 615—2025,并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以及深圳大学联合制定。
近年来,深圳市通过食品安全进校园、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月等形式持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2020年正式启动青少年校园食育工程,食育试点学校是食育工作的重要实践场所。
《食育试点学校评价规范》立足国际食育前沿理念,深度融合深圳本土教育特色与实践需求,构建了食育试点学校“五位一体”评价体系,涵盖基础设施、食育教学、食育活动、师资建设、食育成效等校园食育全链条工作,为食育试点学校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1
术语和定义
食育试点学校:
具有食育试点学校申报意愿,配套有开展食育课程的设施设备及人员,积极开展食育教学课程和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提供系统性食育教育的学校。
2
基本要求
❖ 近 3 年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无食品安全事故,连续 2 年未受过相关的行政处罚。
❖专人负责食育教学实施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归档实施及评价资料。
3
评价内容
基础设施
✪ 宣传设施
❖ 在学校食堂或学生活动区等场所设立食育宣传栏,每学期至少更新 1 次内容。
❖ 学生就餐场所张贴食育科普宣传资料。
❖ 宣传资料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宣传资料库获取。
❖ 图书室或阅览室订阅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相关报刊。
✪ 户外设施
❖ 户外活动区域宜包含校园农场等食育科普设施、食育实践体验设施。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 A 级。
食育教学
❖ 食育课程:按照 DB4403/T 487 - 2024 附录 A 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设食育课程。
❖ 食育主题班会课:每学年至少开展 1 次食育主题班会课,课程内容可包括:观看食育教学视频、开展食育小游戏、讨论食育话题。
食育活动
❖ 实践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 1 次食育实践活动,活动形式可包括才艺类、体验类、参观类、技能类。
❖ 家校共建活动:每学年面向家长开展不少于 1 次食育相关活动,如科普文章推送、主题讲座、家长沙龙、亲子烹饪活动等。
师资建设
❖ 设置不少于 1 名教师,兼职负责食育教学工作。
❖ 食育教师上岗前完成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办的食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食育成效
❖ 认知水平和满意度调查:每学年面向学生及家长开展至少 1 次食育相关问卷调查。
❖ 信息传播
○ 每学年在本校官方渠道发布或转发 5 次以上食育相关科普文章。
○ 每学年在本校官方渠道发布 1 次以上食育活动介绍文章。
4
评价方法
评价组织
不少于 5 名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评价方式
❖ 评价方式包括文件评价和现场评价。
❖ 指标的评价方式应符合附录 A 的有关规定。
❖ 评审专家组专家依据本文件独立评分,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价得分,并按照附录 B 规定的样式填写《食育试点学校评价结论表》。
评价分值
食育试点学校评价采用打分法,总分 115 分(其中 15 分为加分项),各指标的评价分值应按附录 A 执行。评价分值达到 80 分以上的学校,视为满足深圳市食育试点学校评价要求。
快来领资料喽~
附件: 《食育试点学校评价规范》.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