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醴陵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与健康,现制定以下十条专项整治措施:
1.压实校长首责: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坚持自营食堂“非营利”和“优质优价”要求,每期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办公、一次账务审查、一次人员培训、一次应急演练,掌握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2.坚持每日陪餐:师生同桌同菜品,每餐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陪学生用餐,认真填写陪餐记录。
3.完善监督机制:学校食堂反馈意见和建议渠道的公示张贴在食堂醒目位置。建立健全膳食管理委员会和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学校每月与委员会开展一次交流互动,对“校园餐”反馈的意见建议、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完善。
4.保障食材新鲜:严格把控食材配送环节,生鲜类食品原则上一日一送,食材保证新鲜,少使用调和油(不得超过用油量的10%)和冻荤类食材(不得超过荤类食材总量的10%)。
5.落实“三防”要求: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管道、库房门等必须安装防鼠设施,食品处理区人员、货物进出通道设防鼠板,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门的缝隙小于6mm;
食品处理区和餐厅所有人员、货物进出通道设置防蝇胶帘或风幕机,使用防蝇胶帘的要覆盖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与外界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的外侧,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食堂内部要保持清洁卫生,天花板、墙面不能有脱落、发霉、积尘现象。
6.规范食品留样:每个品种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做好留样标识,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留样冰箱专用并上锁。
7.进货联检查验:安排至少两人对食材的质量、数量、保质期等进行查验,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
8.坚持师生同餐:教职工在学生食堂就餐,遵守与学生同菜同价规定,教职工及子弟据实缴纳餐费,外来人员就餐同菜同价据实收取伙食费,收取的伙食费应确认伙食费收入,不得直接冲抵成本。
9.规范经费管理:学校收取的伙食费要及时存入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量入为出”进行成本核算,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自营食堂直接成本(不含燃气、水电费及其他材料成本)不得低于伙食费收入的75%;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直接成本不得低于70%。学生每学年的剩余餐费实施退费或结存在学生餐卡上,毕业时一次性清算退费,学生因休学、转学等原因剩余的餐费,及时退费。学生就餐卡专卡专用,不得用于校内其他消费场所。
10.确保营养均衡:科学制定食谱,鱼禽肉蛋类供应量早餐小学不低于50克/餐,中学不低于65克/餐;中晚餐小学不低于55克/餐,中学不低于80克/餐。
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对照落实。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欢迎家长朋友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共同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校园餐”监督服务电话:23253018、2328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