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闽教学〔2023〕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柘荣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詹石德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许 夏 县教育局副局长
袁锦寿 县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江龙生 县发改局副局长
雷清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小玲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夏亦斌 县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 郑昌辰 县发改局干部
温玲萍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负责人
陈 铭 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站负责人
肖 媛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负责人
刘龙飞 县卫健局疾控股负责人
潘 帆 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股股长
林恒杰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陆裕斌 县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
林绍铃 县教育局中教股负责人
游玉兰 县教育局初教股负责人
吴永峰 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负责人
吴锋权 县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
谢英华 县教育局政教股负责人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许 夏 县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 林恒杰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 员: 温玲萍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负责人
郑昌辰 县发改局干部
陈 铭 县农业农村局质监站负责人
肖 媛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负责人
刘龙飞 县卫健局疾控股负责人
潘 帆 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股股长
袁琴琴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
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县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校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校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通报、简(快)报、专项调研、督导、调度等形式,推进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持续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行为主体落实责任;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部门开展营养健康教育、膳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投入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地区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四、联系方式
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柘荣县双城镇屿前路1号(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楼),联系人:袁琴琴,电话:0593—8352503,电子邮箱:zrxxszzglzx@163.com。
柘荣县教育局 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柘荣县财政局 柘荣县农业农村局
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柘荣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