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关系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康,关系全社会的稳定和谐。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23〕80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23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深入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用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压实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信息公开、人员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储存、加工操作、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集中用餐陪餐等制度,强化学校、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以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力求实效。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自查不走形式,自纠落实到位,确保隐患消除。要突出关键部位,全面清扫、消毒操作加工和用餐场所,确保环境清洁,防止出现死角盲区;要突出关键设施设备,全面检修、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贮存、冷藏冷冻、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备餐分餐、通风排烟、“三防”、排水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有效运转并保持清洁卫生;要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清理变质、过期、来源不明、感官异常等不合格库存食品,强化加工操作环节规范管理,严防加工环节生熟交叉污染;全面检查原材料进货查验,落实索证索票及外观查验,做到来源可追溯;全面掌握从业人员动态信息,加强上岗前人员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落实人员“晨检”,加工操作过程中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各区卫健局要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管理,要有专人对饮用水设备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直饮水设备停止使用7天以上的,恢复供水前,要对直饮水设备进行全面冲洗和消毒。要定期更换滤芯,按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全面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三)加强环境治理防治有害生物。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做好环境和虫鼠害专项治理。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配齐防鼠防虫防蝇防尘设施设备,加强设备设施的检查,定期清洁,维护更新,堵塞设施漏洞;改善老旧设备和硬件设施,加强食堂的防鼠板及通风道、排烟道、排水沟、下水道等区域防鼠网的设置和维护,加大下水道、排污管内残留食品的清洁力度和清理频次。
二、强化督导,压紧主管责任
(一)全面加强行业管理。各区教育局要切实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供餐情况。各区教育局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当前重点工作,逐校加强工作指导和评价考核。要将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年度考核事项,对于相关工作未落实,或长期未能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应通报批评。
(二)严格落实招标管理。对采取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各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和督导,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要实行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以区或学校为单位,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三、突出重点,压细监管责任
(一)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要结合“双随机”等工作,依托“鄂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组织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不利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全面防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各区卫健局要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管,督促学校落实饮用水水质检测要求和信息公示制度,对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要建立台账、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制度,是否规范全过程操作。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四、协同共治,加强宣传教育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多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教育、卫健等部门以及包保干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要通报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学校、学校周边、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秋季是食源性疾病和诺如病毒感染的高发时段,各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三)强化防控处置。要注重日常监督检查和关键环节控制,加强应急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按照各单位和部门职责,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督促学校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防控能力和水平,学校不得采购及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密防控学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按照《食源性疾病判定与处置技术指南(试行)》《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相关要求,提升事件处置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接诊的发热、呕吐、腹泻学生病人,要详细询问病人暴露史及同班发病情况,并立即报告疾控机构和所在学校。对于接报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依法依职责迅速核查处置,科学、规范进行调查,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对于引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且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严惩重处。
(四)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通过信息平台向学生家长展示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后厨状况,不断强化社会监督。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学生家长投诉,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快速核查舆情反映的问题,依法稳妥回应舆论关切。
请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健局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有关工作总结和《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亮,电话:85633002;
市 教 育 局联系人:汤武,电话:65608466;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向攀,电话:85690949。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