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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全覆盖张贴食品销售“十不准”海报 守护“中秋”“国庆”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3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护“双节”消费安全,商丘市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局统一印制的食品销售“十不准”宣传海报,在全市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食品销售进入旺季。为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护“双节”消费安全,商丘市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局统一印制的食品销售“十不准”宣传海报,在全市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食品销售“十不准”明确规定:不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不准采购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准销售“三无”食品;不准销售过期食品;不准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准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准无健康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准未按储藏温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冻食品;不准未按“三防”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月饼、糕点、酒类、肉及肉制品、奶、水果等是“双节”期间的旺销食品,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采购节令食品时对照食品销售“十不准”“食品销售四化建设风险防控清单”,明明白白消费,倒逼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助力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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