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国优计划”《意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附件
“国优计划”首批试点安排
一、目标任务
“国优计划”首批试点支持30所“双一流”建设高校承担“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任务,从2023年起,每年每校通过推免遴选不少于30名优秀理工科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理学、工学门类有关学科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或教育硕士,同时面向在读理学、工学门类的研究生进行二次遴选,重点为中小学培养一批研究生层次高素质科学类课程教师,加强基础教育阶段创新型学生培养。
二、院校名单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1 |
北京大学 |
16 |
武汉大学 |
2 |
清华大学 |
17 |
华中科技大学 |
3 |
北京师范大学 |
18 |
华中师范大学 |
4 |
天津大学 |
19 |
中南大学 |
5 |
大连理工大学 |
20 |
中山大学 |
6 |
吉林大学 |
21 |
重庆大学 |
7 |
东北师范大学 |
22 |
西南大学 |
8 |
复旦大学 |
23 |
西安交通大学 |
9 |
上海交通大学 |
24 |
陕西师范大学 |
10 |
同济大学 |
25 |
兰州大学 |
11 |
华东师范大学 |
2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12 |
南京大学 |
27 |
北京理工大学 |
13 |
东南大学 |
28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14 |
浙江大学 |
29 |
苏州大学 |
15 |
厦门大学 |
30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三、推进要求
请首批试点高校认真研究、加快推进“国优计划”组织实施工作,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学校“国优计划”实施工作方案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教育部审核同意,于2023年9月启动推免选拔和在读研究生二次遴选工作,并开展首批“国优计划”研究生培养。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王梦恒、张春柳,电话:010-66097953、66092049,电子邮箱:fzc@mo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