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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试点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1  来源:北青网
核心提示:日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联合转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鼓励具备条件的全日制中、小学校,试点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通过试点建设,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辖区推广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
    日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联合转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鼓励具备条件的全日制中、小学校,试点开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通过试点建设,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在辖区推广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
    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体育总局联合组织制定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从食品安全、合理膳食、科学运动、口腔健康、视力保护和心理健康等多个维度提出规范化要求,以全面促进学生健康。
    同时,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以中小学校为突破口,通过建设和推广,营造校园健康氛围,引导师生不断增强营养与健康意识。通过营养与健康学校这一窗口,搭建从学校到家庭再到社会的传递链,传播正确的健康知识和行为,加快全社会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指南》明确,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要分类(色标)管理、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学校食堂要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操作区,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校外供餐单位要提供备餐、分餐、送餐温度和时间等记录。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餐具饮具要使用物理高温消毒。学校食堂要实施分餐制度,提高餐饮健康安全水平,要求学生餐一人一份(套)餐具、一人一份(套)饭菜,实现餐具、菜(饮)品等不交叉、无混用的餐饮方式。座位间要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高密度聚集用餐。
    在膳食营养保障方面,《指南》要求,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学生餐要采用合理的烹调方法,尽量减少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降低盐、油和糖的用量。
    据悉,海南省将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推进此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从基本要求、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保障、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运动保障、卫生环境建设等方面,遵循《指南》有关定量定性标准或规范开展建设,并在建设进程中探索细化有关标准。(王洪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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