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湖南如何推动教育强省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定下了“发展更有质量”“供给更加公平”“保障更加充分”“服务更加优质”的总目标。
基本达到教育现代化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规划》提出,力争到2025年,我省初步构建起符合湖南实际的高质量教育体系,主要发展指标基本达到教育现代化水平,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规划》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开展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效缓解社会教育焦虑,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同时,推进大中小学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提升学校体育美育水平,努力让每名学生掌握至少1项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建立健全劳动教育评价机制,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阶段劳动教育课不少于32学时;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对各级各类教育提出了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到2025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55%的县(区)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到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市)比例达到20%。
着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消除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大班额。
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办好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全面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建设,力争全省有15所左右高职高专院校入围国家“双高计划”,积极稳妥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主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建优建强一流大学创新体系,着力培育世界一流和国内一流学校与学科。
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设50个左右社区教育实验区、100所左右优质老年大学。
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规划》提出,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倾向,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改革教师评价,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改革学生评价,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改革用人评价,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善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机制。深化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健全“职教高考”制度,形成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深化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审批设立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基本达到教育现代化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规划》提出,力争到2025年,我省初步构建起符合湖南实际的高质量教育体系,主要发展指标基本达到教育现代化水平,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规划》提出,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开展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效缓解社会教育焦虑,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同时,推进大中小学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提升学校体育美育水平,努力让每名学生掌握至少1项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建立健全劳动教育评价机制,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阶段劳动教育课不少于32学时;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力争实现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对各级各类教育提出了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到2025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55%的县(区)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到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区、市)比例达到20%。
着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基本消除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大班额。
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办好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全面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建设,力争全省有15所左右高职高专院校入围国家“双高计划”,积极稳妥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主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建优建强一流大学创新体系,着力培育世界一流和国内一流学校与学科。
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设50个左右社区教育实验区、100所左右优质老年大学。
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规划》提出,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特别是“名校”录取率倾向,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改革教师评价,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改革学生评价,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改革用人评价,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深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善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机制。深化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健全“职教高考”制度,形成更加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深化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审批设立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