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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健康促进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江西卫生健康
核心提示:近日,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健康江西行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2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中国计生协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江西省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深入推进健康江西行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2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中国计生协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江西省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0日
附 件

江西省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2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农业农村部 中国计生协关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卫人口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鼓励家庭的每一位成员积极参与健康促进行动,创建健康幸福家庭。充分发挥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协调作用,探索建立政府推动、行业引导、家家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家庭健康治理新模式,关爱全生命周期健康,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育龄人群及中老年的健康指导和服务,引导家庭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建设健康环境,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家庭健康素养和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努力实现到2025年底,“健康知识进万家”覆盖全省100%的乡镇、街道,每个村(居)、社区至少培养1名群众身边的家庭健康指导员;50%以上的县(区、市)建立至少1个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和1个优生优育指导中心;100%的县(区、市)建立至少1个规范化普惠托育机构和1个亲子小屋。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家庭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活动。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城乡卫生健康手册》《乡村卫生健康公约》等为基础,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编发家庭健康促进系列宣传品、简明读本等健康教育材料。指导辖区家庭群众使用家庭健康知识进万家小程序,方便、快捷地获取健康科普知识,咨询相关健康问题等,促进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家庭健康素养。举办“家庭健康大讲堂”“家庭健康知识大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人们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普及营养健康、合理膳食、“三减三健”、控烟限酒、意外伤害预防、优生优育、慢病管理、传染病预防等科学知识。倡导使用公筷、分餐、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等。深入开展“舌尖健康 杜绝浪费 美丽庭院”家庭健康主题推进活动,引导广大家庭积极参与清洁家庭、无烟家庭行动,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助力健康社区、村(居)、县、市建设。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推动破除陈规陋习,巩固家庭抚幼养老功能,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等家庭文明新风尚。(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
    3.开展建设健康家庭活动。省、市、县各级推动开展建设“健康家庭”活动,注重面向基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全省培育一批家庭健康理念佳、家庭健康环境佳、家庭生活习惯佳、家庭健康素质佳、家庭健康传播佳的“健康家庭”,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重视家庭健康,营造“家家崇尚健康、人人享有健康”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总工会、省妇联)
    (二)实施家庭优生优育服务行动
    4.开展婚孕健康服务。推广运用网上婚孕检信息服务平台,为目标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政策、知识、服务机构信息等,提高婚孕检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开办新婚夫妇课堂和准妈妈课堂,普及婚前孕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知识,开展相关咨询和指导,引导育龄妇女有计划、负责任生育,树立科学孕育观。(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妇联)
    5.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实施普惠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政府承办一批公立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依托现有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提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府牵头建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完善托育监管制度,规范托育备案管理,加快托育人才培养,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省计生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6.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试行)》,以计生协基层服务阵地为平台,依托幼儿园、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开发符合婴幼儿各生长发育阶段特点的教材、课程和宣传品,举办家长培训、亲子活动、早教课堂等,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计生协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妇联)
    (三)实施家庭健康生殖关爱行动
    7.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推动青春健康工作向纵深发展,以中学生、大学生和流动人口(新市民)青年人为重点,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举办青春健康知识大赛,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素养,降低青少年遭受性侵、意外怀孕和感染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风险。开展“沟通之道”家长培训,加强对家长的生殖健康教育和亲子沟通指导,改善亲子关系,为青春期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责任单位:省计生协、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团省委)
    8.关爱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积极为适龄人群宣传生育政策、生殖健康知识、避孕方法等。以推广适宜的生殖健康新技术为抓手,促进女性和男性生殖健康,保护生育力。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避孕药具服务项目,为育龄群众提供规范、适宜的避孕药具服务,减少意外妊娠,开展流产后关爱,降低重复人工流产和不孕不育症的发生。广泛开展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加强妇女常见病检查,促进女性生殖健康。关注群众生育意愿,实施生殖健康需求等动态监测调查。开展婚恋指导、夫妻关系教育,促进家庭和谐幸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妇联)
    9.关爱中老年身心健康。广泛开展更年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提升更年期人群疾病预防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中老年人家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中老年人正确认识更年期生殖保健,加强性健康、性安全和性道德教育指导,减少性病艾滋病传播。指导围绝经期妇女及时取出宫内节育器,引导服务对象主动接受健康检查、疾病治疗和随访服务。帮助家庭成员学习了解中老年健康维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关心关爱中老年人心理、身体健康和行为变化情况。组织开展老年文体健身活动,促进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总工会、省委老干部局、省体育局)
    (四)实施家庭健康能力建设行动
    10.推进家庭健康服务阵地建设。统筹计生协服务阵地建设,包括会员之家、亲子小屋、青春健康俱乐部、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等,并通过新建、改扩建、优化功能布局等措施,探索建立场所相适、设置规范、功能清晰、活动经常、专人管理的家庭健康服务中心。为各类家庭开展自助体检、健康咨询、健康交流等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积极探索将宣传、教育、培训、咨询融为一体的家庭健康服务中心运营模式,作为实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的一线阵地。(责任单位:省计生协、省卫生健康委)
    11.加强家庭健康服务技术支撑。组建全省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依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基层计生协秘书长、骨干会员和志愿者等,筛选合适人员,聘任为家庭健康指导员,明确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尽力保证每个村(居)、社区有1名家庭健康指导员。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建立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专家和师资队伍,开展线上线下生殖健康咨询和优生优育工作指导。大力开展各级计生协工作者、会员、志愿者健康教育、服务、咨询、指导等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健康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有效性。(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
    12.健全家庭健康保险保障制度。完善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宣传引导“江西卫惠保”等普惠型医疗补充保险参保工作,有效减轻群众大病经费负担。依托江西12320卫生热线设立家庭心理援助热线,关怀家庭成员心理健康。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就医绿色通道等“三项制度”,开展结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让计生特殊家庭经济得扶助、养老得保障、医疗得救助、生活得关怀。(责任单位:省计生协、省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多方参与、群众广泛受益的家庭健康促进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资金,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抓住重点,务求实效。切实做好家庭健康促进行动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统筹配合,积极推动家庭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健康江西、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跟踪了解群众的迫切需求,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推动有利于促进家庭健康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家庭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和典型报道,倡导家庭积极广泛参与,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妇幼保健机构或行业及群众认可度高、公益性强的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动员有医学、早教专业背景的会员和志愿者面向家庭提供健康服务,营造共建共享“健康江西、健康家庭”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督导评估。省卫生健康监测评价中心负责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的指导、监测评估、考核等工作,将其纳入健康江西行动统一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针对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评价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健康江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经验总结,评选表彰一批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市、县(区)和单位,探索提炼家庭健康促进有效模式,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计生协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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