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
•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 商家诱导误导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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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弘扬传统美德
保障粮食安全
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