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技术评价中心、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营养健康工作,我委制定了《2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2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
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
2025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防风险、保健康、促发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优化机制,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一)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及企业标准备案。进一步充实力量,完成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换届工作,优化地方标准审评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制定与监测评估工作的衔接。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制定和修订。根据国家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做好现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评估与清理。持续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新版《上海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施行后的指导解答,完善与国家平台对接机制。探索长三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协调互认机制。
(二)强化标准跟踪评价与宣贯。加强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抓实常态评价和专项评价,加强新标准的专项培训和公众宣贯解读。各区要做好辖区内跟踪评价工作,开展“标准服务强基层、进企业”专项活动,贴近一线监管人员和食品企业开展常态化标准宣贯,提升标准的有效执行。认真落实国家“数字标签推广年”任务要求,进一步推广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和食药物质声称试点,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积极动员食品企业参与试点。
二、强抓质量,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效益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监测要求,统筹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联合多部门制定并实施《202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实施方案。各区要强化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年度风险监测任务,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针对本辖区风险隐患和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专项监测。各区要加强监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报告隐患问题。会同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园学生餐专项监测。
(二)扎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进一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HIS系统直报工作,开展专项培训和质量督导,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动态调整监测哨点医院布局,加强哨点医院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各区要进一步规范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点职能,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负责人制度;有条件的区,要推进食源性疾病直报工作向基层延伸。
(三)规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进一步规范本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各区要加强医防结合,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救治,规范报送事故信息和调查进展,按时报送调查报告。配合做好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不断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情况定期会商研判,利用信息化平台,提升风险预警和研判能力。加强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运行管理,完善风险评估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各区要加强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研判,及时通报和上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年度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报告,并报送属地政府和我委。
(五)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夯实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机制,完善质控制度。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考核方案,对监测技术机构开展全覆盖的工作培训、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形成年度质量管理报告。市临床检验中心要配合做好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的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有关单位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监督、评审考核和能力验证,确保风险监测数据质量。
三、服务民生,推动营养健康赋能
(一)大力推进营养健康环境建设。持续落实《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以及《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中合理膳食行动相关要求,加强本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运行管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与信息交流,确保本市国民营养计划的各项任务顺利推进。积极推进健康食堂(餐厅)、营养支持型社区、学校营养健康等建设。加强肥胖、糖尿病等国家系列食养指南的解读与推广应用,试点开展食养工作站建设模式研究。
(二)做深做实营养健康重点任务。落实《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要求,加强含糖饮料、酒精饮料健康提示标识相关支持政策研究,推进营养选择分级标识在长三角区域的联合研究和试点。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老年人肌少症筛查能力建设,上海市老年营养健康质控中心要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优化上海市营养创新平台运行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合作项目,深化食品企业与科研院校协作,促进产学研创新转化。
四、固本强基,提升学科人才队伍能力
(一)不断加大队伍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建设,发挥“1+6”工作机制,聚焦“食品相关产品与合成生物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价,助力产业发展。提升营养健康干预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能力培训和营养指导员专项培训。开展第三届上海市营养指导技能大赛,持续强化食品营养专业队伍综合能力。各区要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保持与市级专业机构的紧密沟通,加大培养力度,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全面提升科普宣传效能。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广泛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健康理念。开展“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打造专业化的科普宣传队伍,鼓励专家学者、家庭医生、营养指导员(营养师)等开展科普创作与宣讲活动,确保科普内容科学、权威、易懂。利用营养重点场所、营养门诊、健康驿站、食养工作站等,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饮食指导,推动形成关注食品安全和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协作。加强与周边省份交流合作,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探索区域协同治理新模式,完善长三角地区合作协议。建立区域食品安全学科人才交流合作机制,提升区域食安监测与评估能力水平。
(四)认真谋划食品安全发展。研究确定“十五五”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加强资源统筹,组织创新性的政策研究和科研攻关,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机制。
各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要求和任务,研究细化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请各区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5日前向我委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