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聚焦校园食品突出性问题、重复性问题,明确操作内容、细化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质效,12月2日,市教育局印发了《乌海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对学校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校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从业人员依据各自职能,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操作指南》明确学校食品采购、验收、贮存、加工、留样等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强化食材管理。同时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用设施的安置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操作指南》对陪餐制度进行具体规范,学校要制定具体的陪餐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陪餐人员、陪餐方式、应尽职责和风险控制等内容,进一步明确陪餐人员应自费陪餐,要与学生“同餐同菜同价”。
《操作指南》是全市首次出台的一份针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南,对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有重要意义。市教育局要求各供餐学校认真学习、理解和掌握指南的内容,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序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