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干窑学生爱心营养餐的营养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学生爱心营养餐的科学合理营养成分,提升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草案。
一、实施对象
全镇各中小学在校学生、各幼儿园幼儿
二、实施时间
2024年度(各学校2023学年第二学期和2024年度第一学期)
三、补贴标准
按3元/人*天的标准,200天/年(每学期按100天,共2个学期)进行补助。民办学校(幼儿园)按照3元/人*天以“食品
消费券”形式进行补助。
四、实施内容
(一)落实餐补发放。镇财政按3元/人*天的标准,全年按200天计算安排“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预算,并于本年度4月份、10月份分二次按各校学籍学生数拨付至各校学生食堂专户(附件1),民办学校(幼儿园)将由政府采购发放“食品消费券”的形式直接向在校学生发放。
(二)规范餐补使用。各学校食堂餐补使用要严格按县教育局规定的管理要求,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实行自主采购,做好出库、配餐、发放等各项记录,真正做到源头可控、全程可溯、有据可查,确保餐补经费使用规范、落地见效。
(三)合理膳食营养。各学校要严把伙食质量关,注重幼儿膳食的安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针对中小学生、幼儿不同年龄的营养需求、饮食口味,可邀请膳食专家制定食谱,体现平衡膳食,切实将餐补用足用好。镇党建办、关工委、食安办等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学生饮食行为教育和引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干窑镇“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整体协调、统筹实施。各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营养餐改善计划各项工作职责,确保营养餐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财务管理。各公立学校要设立学生食堂专户,营养餐财政资金要设置专账,收取的学生伙食费以及县、镇财政的餐补资金要全部纳入专账管理,接受上级部门监管。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消费券”的发放。
(三)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规范学生营养餐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镇纪委、镇社会事务办、镇关工委等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实施过程中有关经费发放、使用的检查、督查,确保该计划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1.干窑镇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干窑镇纳入补助范围各校补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