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散装食用植物油交付装卸运输等食品安全全链条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食用植物油交付装卸运输等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散装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和使用罐车交付食用油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食用植物油品质管理。
一、严格罐车专用和清洗要求
(1)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使用的罐式车辆,罐体显著位置应喷涂易于辨识的“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标识。
(2)不得使用运输非食品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运输其他食品后再运输食用植物油的,运输低级食用油后再运输高级食用油的,应对罐车进行彻底清洗。
(3)实施食用植物油运输随车装运记录管理。
二、严格运输过程管理
食用植物油承运方应加强罐车运输过程管理,按规定保持罐车卫星定位实时在线。
三、严格卸载入库管理
(1)食用植物油收货方应建立卸载入库检查制度及操作规程。
(2)卸载入库时应重点检查罐体专用标识、铅封,核验随车装运记录,并如实记录入库食用植物油品名、数量、质量等级、生产企业、卸载入库日期等信息,并由收货方检查人员、驾驶员共同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持续深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守好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