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中国政府网截图
《导则》提出,要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基本原则,以“1米高度”儿童视角设计,体现中国文化和地方民俗元素,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应在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推进,其中,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内容中提到了对儿童劳动教育场所的建设要求。
劳动教育场所建设
儿童劳动教育场所是以培养儿童劳动素养为目标,为儿童从事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提供服务的设施和空间,一般包括劳动教育实践校、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生产性劳动实践基地和服务性劳动实践基地。
1.结合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建设若干劳动教育实践校。劳动教育实践校应配置劳动实践教室和实践基地。结合学校操场等资源,建设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学校食堂、实验室、绿地、走廊、架空层以及天台闲置空地等资源,增设手工缝纫、物创空间、互动科学实验、种植体验等校内劳动教育空间。
2.在城市、街区、社区等不同层级,因地制宜建设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利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街区儿童活动中心、社区儿童之家等儿童综合服务设施,开设多类型劳动实践课程,建设综合性劳动实践基地。
3.统筹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劳动实训基地资源,携手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建设适合儿童的“农业+”“工业+”“科技+”“生态+”等学工、学农、传统工艺传承等生产性劳动实践基地。
4.利用福利院、医院、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以及社会机构、公共场所等资源,增加儿童劳动体验空间,建设服务性劳动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