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湘潭市直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培训及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会在市教育局召开。市直学校新配备到岗的食品安全总监参加。
会上,各学校食品安全总监交流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参加了食品安全总监业务培训,对学校为什么要设食品安全总监、如何设立、主要任务责任有了明确的认识。以试卷答题的方式进行了现场考核,强化了食品安全总监意识。
会议指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已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落地落实。学校虽然不是企业,但因为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精神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会议强调,食品安全总监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要根据文件精神,将责任层层细化,做到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要根据当前实际,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加强食材采购配送管理,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