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9月30日,咸宁市举行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园)长聘任仪式。据悉,此为全省首批食品安全副校(园)长正式集中“受聘上岗”。市食药安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食药安办、区教育局等单位共同见证了聘任仪式。
活动现场,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廖晓鸣为10名食品安全副校(园)长颁发了聘书。据了解,9月上旬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副园长),作为校长(园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得力助手,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副校长将履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职责等七项职责。
会议邀请省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杨志豪作专题宣贯,杨志豪围绕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学校食品安全隐患风险点,食品安全创新管理、舆情应对等内容,从政策法规、管理机制应急处置等角度,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阐述和权威解读,并结合实际、就落实好食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进行了清单式、直观化的业务指导培训。
下一步,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技工院校、特殊学校全面开展聘任工作,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副校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全力打造学校师生、监管部门、家庭齐参与的校园食品安全共建共治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