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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提示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6  来源: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严防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9月15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提示函。
全市各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严防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如下:
    一、学校(含幼儿园)要全面落实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作为学校重点工作,定期进行专题研究。
    2.建立健全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校长(园长)要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中小学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学校(含幼儿园)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信誉良好、具备供餐能力的供餐单位。
    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3.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不断提升保障食品安全能力和水平。
    4.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洗消保洁、工用具及设备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
    5.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
    三、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监督作用
    学校(含幼儿园)要成立由师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膳食委员会工作内容、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强化对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有序组织家长代表对校园餐饮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师生膳食满意度调查,收集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满意度。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上述提示内容,全力保障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复查整改结果。同时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校园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公开曝光、予以严惩。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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