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严防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如下:
一、学校(含幼儿园)要全面落实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作为学校重点工作,定期进行专题研究。
2.建立健全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建立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制度。校长(园长)要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中小学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学校(含幼儿园)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要选择有食品经营许可、信誉良好、具备供餐能力的供餐单位。
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3.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不断提升保障食品安全能力和水平。
4.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洗消保洁、工用具及设备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
5.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
三、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监督作用
学校(含幼儿园)要成立由师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膳食委员会工作内容、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强化对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有序组织家长代表对校园餐饮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师生膳食满意度调查,收集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满意度。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上述提示内容,全力保障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复查整改结果。同时结合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校园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公开曝光、予以严惩。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