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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将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入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23  来源:人民政协报
核心提示:为配合全国政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双周协商座谈会,四川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近日组织委员中的相关专家学者对此开展了自主调研和研究思考。委员们呼吁:应全面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健康文明新风尚。

    为配合全国政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双周协商座谈会,四川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近日组织委员中的相关专家学者对此开展了自主调研和研究思考。委员们呼吁:应全面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健康文明新风尚。


    “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但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大肆捕杀、滥食野生动物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委员们呼吁,应全面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委员们建议,应尽快修改关于“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扩大保护范围,对野生动物实行普遍保护;在刑法中增加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罪刑条款,使之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相衔接;将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入刑。同时,对于举报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线索的举报人应进行隐私保护和奖励。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执法效果不佳、监管不力等问题,沈光明委员认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主体涉及林草、工商、海关、公安等多个部门,但缺乏野生动物管理的专业人员。”他建议,应理顺各部门的职责关系,确定监管执法主体,避免政出多门,提高执法效率;探索建立公安网络舆情监管部门、口岸物流办等多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加强协作联合打击违法行为。


    “特种养殖经济效益更明显,附加值更高,是带领广大农民脱贫奔康的好途径,应坚持保护利用并举。”杨柏明委员建议,应成立独立专家委员会,把经营利用历史悠久、人工繁育技术成熟、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的野生动物列入《可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白名单)并实时更新。同时,将可食用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统一纳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畜牧业生产体系监管、检疫,明确饲养、检疫技术标准及人员资格要求,实行强制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他还建议,应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技术研究、种源繁育与规范发展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引导,满足中医药等行业对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需求。


    “饱‘口福’、‘吃啥补啥’、讲排场、好面子等陋习是滥食野生动物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曹成建委员建议,应在中小学教材及相关授课内容中强化包括滥食野生动物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教育;以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有关滥食野生动物危害的宣传。

    相关链接:

    1.
委员们建议:将爱护野生动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纳入义务教育课程 

   
2. 【答记者问】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关键词: 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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