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现将受理相关投诉举报的范围和途径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当您购买的食品有下列情形的:无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霉变生虫等;
2.辣条、面筋、素肉等调味面制品(豆制品)、异形饮料等无合格证明的;
3.中小学校周边文具店、小超市等超范围经营烤肠、烤串、烤冷面(高糖、高盐、高油)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食品;
4.小食杂店、小超市、小仓买以生鲜乳为原料制售乳制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和裱花蛋糕;
5.在学校周边的餐饮店内未看到相关的餐饮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6.为学校配餐的配送单位未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
7.学校内或者校园周边餐饮店就餐环境脏乱差,店内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
8.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9.保健食品未专区专柜销售,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
10.以会议销售、健康咨询、电话直销、广播、电视、网络直销、非法传销、违规直销等形式销售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
11.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二、投诉举报途径
1.如果您遇到学校及周边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登陆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2.如果您遇到市场监管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请您向省纪委监委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451)87979062,邮箱:sjwzscjjjz@163.com。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