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办法》,旨在切实保障学生的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
《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规定,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中小学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每月应将收支情况全面结算,将结果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公开。
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当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如确实需要实施委托经营服务,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批准许可后,进行招投标。中标托管企业要创新工作思路,落实“零租赁”管理要求,通过一元菜、限价菜、免费米饭、免费汤、节假日免费供餐等手段,将免收食堂租金节省费用惠及学生。
《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办法》规定,坚持自愿选择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集中用餐。
学校应实行校长(校领导)陪餐制度及家长陪餐制度,做到“三同”:即与学生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整改。
附件:
洪教装字〔2022〕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洪教装字〔2022〕2号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配送餐管理办法》的通知.pdf附件:
洪教装字〔2022〕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