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成教办〔2012〕33号)。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膳食管理,切实保障在园儿童用餐的安全卫生和营养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幼儿园实际和管理实践经验,2021年,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修订了《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管理机制、营养配餐、餐食管理、收费管理、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附则等八章,共计三十七条。
(一)第一章“总则”。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等2条。
(二)第二章“管理机制”。包括工作机制、责任落实、膳食管理组、家委会、经营方式、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7条。
(三)第三章“营养配餐”。包括膳食理念、膳食教育、膳食营养、食材供应、就餐安排、科学饮水等6条。
(四)第四章“餐食管理”。包括经营许可、人员配备、岗位资质、采购制作、规范操作、清洁消毒、试吃品尝、陪餐制度、食品留样、餐厨垃圾等10条。
(五)第五章“收费管理”。包括经费收退、经费使用、公开公示等3条。
(六)第六章“风险防控”。包括防范预警、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4条。
(七)第七章“应急处置”。包括应急机制和应急措施等2条。
(八)第八章“附则”包括一般规定、名词注释、实施时间等3条。
三、特色亮点
(一)健全完善膳食管理工作机制。幼儿园膳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全程监控、以园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幼儿园园长、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含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责任落实。同时,明确了膳食管理组组成及家长委员会职权。
(二)加强幼儿营养健康膳食教育。提出了幼儿园应遵循幼儿生长发育规律,倡导科学健康的膳食理念,不得危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要求幼儿园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育人”功能,引导家长科学安排家庭膳食,引导幼儿珍惜粮食、尊重劳动、践行“光盘行动”,引导幼儿认识食品标签标识,形成健康饮食新风尚。
(三)科学饮食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一是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印发的《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幼儿园每餐供应的食物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每天食物种类宜达到12种以上,每周25种以上,每天应保障水产畜禽动物性食物供应。二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参考其他省市地区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高风险食品目录,明确了幼儿园除严禁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应当遵守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规定。三是指导幼儿园开展科学饮水,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课程安排和季节变化,合理安排幼儿集中饮水次数,少量多次,足量饮水,保障幼儿按需饮水。
(四)加强幼儿园伙食费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伙食费收取和退费管理,明确伙食费含点心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据实结算,不得营利。在园幼儿因故退园、转园,伙食费按当月剩余天数退费。幼儿园伙食费调整,应征求家长意见,提前一个月以上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强化幼儿园膳食管理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要求各区(市)县、幼儿园应当将膳食管理纳入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幼儿园膳食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相关链接:成都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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