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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设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建设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的通知》,鼓励省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厅按照《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和《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要求,参与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建设。
    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建设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的通知》,鼓励省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厅按照《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和《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要求,参与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建设。
    《通知》指出,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是以关注单位职工身体健康,满足单位职工营养需求为出发点,指导单位食堂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各方面进行建设,成为单位开展营养健康管理和职工提高自我营养管理能力的有力抓手,为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夯实营养健康的基础。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是以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向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众多的在外就餐者提供营养健康的菜品,传递正确的营养知识和行为,加快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引导餐饮业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
    《通知》明确,各级总工会负责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省总工会负责省直机关和中央在鄂企业及省属重点企业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导。营养健康食堂申报评价所需资料及形式要求由各地总工会商卫健委(局)、市场监管局决定,应包括食堂自评表、食堂基本情况简介、建设工作总结、相关部门评价表等内容。申报评价资料由各地总工会留档备查。营养健康餐厅申报评价所需资料及形式要求由各地卫生健康局商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决定,应包括餐厅自评表、餐厅基本情况简介、建设工作总结、相关部门评价表等内容。申报评价资料由各地卫生健康局留档备查。各地依据《湖北省营养健康食堂建设评价细则》、《湖北省营养健康餐厅建设评价细则》,对单位食堂和餐厅建设效果进行评价。
    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实行动态管理,对建设达标的营养健康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各地可通过相关部门联合通报、授牌等方式予以认可。对接到单位职工、就餐群众投诉举报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各级总工会、卫生健康委(局)应予以摘牌处理,经整改完善后可重新再申报、评价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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