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机构发布了一些与营养配餐、学生餐等相关的标准,中国食育网进行了汇总整理(见下图),并对重要标准进行了重点介绍。
针对重要标准的重点说明如下:
1.深圳发布实施《中小学生营养配餐指南》
深圳疾控中心牵头制定的《中小学营养配餐指南》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
《指南》突出了深圳市中小学食物供给的地方特色,在全国范围内为中小学营养配餐地方标准的建立提供了示范,为深圳市中小学生营养配餐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详情链接:深圳发布《中小学生营养配餐指南》,食物供给突出地方特色
2.《营养餐厅规范》团体标准
2020年5月29日,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联合起草的《营养餐厅规范》正式发布,并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营养餐厅术语和定义、规范要求和评定要求,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养餐厅创建。其中营养餐厅即为能够提供营养均衡膳食,开展营养教育,创建营养支持环境、开展从业人员和就餐人员的营养健康教育的饮食就餐场所。
3.《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发布
2020年5月17日,由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牵头制订的《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并于6月15日起实施。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项专门关于“零食”的标准,同时也是关于“儿童零食”的首项标准。
该标准首次明确“儿童零食”的定义,即指适合3~12岁儿童食用的零食;也明确了儿童零食的生产原料要求、感官、营养成分等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对我国儿童零食的市场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详情链接:中国首个儿童零食标准出炉!儿童零食里面不能添加什么?
4.《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
2020年6月24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包括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于评价技术指南在内的关于征求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4个指南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意见稿明确:指南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的基本要求;规定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膳食营养保障、运动保障、食品安全和环境建设;介绍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评价与管理要求等。
5.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
为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实施。
这三个指南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时三个指南在适用对象、基本内容方面又存在着不同。其中《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主要适用于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经营者,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食堂可参考执行。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建设营养健康食堂在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六个方面应满足的要求。
详情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
1.深圳发布实施《中小学生营养配餐指南》
深圳疾控中心牵头制定的《中小学营养配餐指南》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
《指南》突出了深圳市中小学食物供给的地方特色,在全国范围内为中小学营养配餐地方标准的建立提供了示范,为深圳市中小学生营养配餐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详情链接:深圳发布《中小学生营养配餐指南》,食物供给突出地方特色
2.《营养餐厅规范》团体标准
2020年5月29日,由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联合起草的《营养餐厅规范》正式发布,并于2020年6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营养餐厅术语和定义、规范要求和评定要求,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营养餐厅创建。其中营养餐厅即为能够提供营养均衡膳食,开展营养教育,创建营养支持环境、开展从业人员和就餐人员的营养健康教育的饮食就餐场所。
3.《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发布
2020年5月17日,由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农业农村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牵头制订的《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并于6月15日起实施。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项专门关于“零食”的标准,同时也是关于“儿童零食”的首项标准。
该标准首次明确“儿童零食”的定义,即指适合3~12岁儿童食用的零食;也明确了儿童零食的生产原料要求、感官、营养成分等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对我国儿童零食的市场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详情链接:中国首个儿童零食标准出炉!儿童零食里面不能添加什么?
4.《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
2020年6月24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包括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于评价技术指南在内的关于征求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4个指南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意见稿明确:指南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创建的基本要求;规定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的组织管理、健康教育、膳食营养保障、运动保障、食品安全和环境建设;介绍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评价与管理要求等。
5. 《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
为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实施。
这三个指南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时三个指南在适用对象、基本内容方面又存在着不同。其中《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主要适用于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经营者,中小学校和大专院校食堂可参考执行。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建设营养健康食堂在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六个方面应满足的要求。
详情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