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奉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5年3月21日
奉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奉化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组建原则
(一)广泛性: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原则上每个年级至少推选1名家长代表;
(二)专业性:优先吸纳食品安全、营养学、财务审计等领域从业家长;
第三条产生流程
(一)学校发布公告,家长通过班级群或线上平台提交申请;
(二)班主任联合家委会审核报名者健康证明、无利益关联承诺书;
(三)每个班级通过家长投票或推荐等方式,从本班报名家长中推选1名家长代表,建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备选库,从中推选产生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
(四)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条任职条件
(一)在校用餐学生的家长;
(二)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按要求取得健康证明)、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
(三)有必要的时间保障,能够定期参与相关会议及日常监督工作;
(四)与学校、后厨服务企业、食材供应企业、校外供餐企业等不存在利益关联。
第五条监督权限
(一)列席食材或供餐招标采购、餐食定价等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有关会议活动;
(二)查看校园“明厨亮灶”视频、供应商履约评价、食堂工作人员培训考核、校领导陪餐等信息资料;
(三)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检查学校食堂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查检查校外供餐企业、食材供应企业。
第六条重点监督事项
(一)招标采购。校外供餐企业、食材供应企业、承包和委托经营企业招标管理、公司遴选、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二)营养配餐。营养食谱制定及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
(三)供货验收。供货资质、检验检疫、供货验收等履约查验情况。
(四)食品安全。食堂环境卫生、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健康,食材贮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消毒、物流配送、食品留样情况。
(五)用餐陪餐。同菜同价同餐、校领导陪餐、餐食节约情况。
(六)经费管理。餐食定价、收支核算、食堂财务公开情况。
(七)其他情况。监督学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投诉较为集中的事项。
第七条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依规依法进行监督,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坚持集体研究、共同商议,不得个人擅自开展监督工作;
(二)不直接参与校园膳食管理,不干预学校和后厨服务企业日常工作,不得要求学校给予子女特殊照顾,自觉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三)不得随意向外提供监督检查情况,不得在互联网随意散布不宜公开内容,防止引发不必要的舆情炒作。当发生食品安全相关舆情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共同维护良好氛围;
(四)不得直接或变相接受后厨服务企业、校外供餐企业、食材供应企业的礼品礼金等,不得有其他影响公正履职的行为。
对于出现以上问题之一的,由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解除其成员资格,及时报区教育局。
第三章监督流程
第八条工作制度
(一)每学期召开2次工作例会;
(二)建立检查档案,每次检查发现问题需3名以上成员签字确认。
(三)对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落实,整改结果需向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通报。
第九条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利用校园开放日、家长会、陪餐等契机,多渠道听取家长和学生意见,监督发现问题。
(二)随机检查。选取不同时间节点,随机进入学校食堂开展抽查检查。
(三)参与检查。可主动申请或根据邀请,配合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到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企业、食材供应企业等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章问题处置
第十条分类处置机制
(一)对于合理化建议或问题轻微的,直接反馈学校推动解决或立行立改;
(二)对于问题较重或严重的,按照问题性质,直送主管或监管部门核实处置、督促整改;
(三)对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直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十一条问题整改
(一)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整改;
(二)每学期末形成《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