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清镇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方案》《清镇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1+X”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的目标、步骤和措施等;召开市级会议研究营养改善提质行动工作,安排部署营养改善提质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深入调研,科学评估。通过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开展市场调查,抽取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个月采购食材样本进行成本核算,按带量食谱标准测算采购成本。同时,以座谈会、家长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意见,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及家长意见,综合考虑了近两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3元、21441元、6.6%增幅及其他已实施区县标准等因素,按照从严就低原则经过市政府批准执行2元/生/天的收费标准。
三是扎实宣传,促成共识。在学校层面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向学生家长阐述“5+1+X”的供餐模式,同步收集家长意见;在乡镇层面召开由家长代表、村支两委代表、学校代表、人大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会议征求家长缴纳标准意见,全市9个乡镇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在市级层面组织发改、人大、政协及家长代表等人员召开听证会,通过法定程序明确“X”的收取标准;通过网络问卷、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工具广泛宣传教育和征集意见,在网络问卷调查中,收到调查问卷3万余份,参与率75%;其中:1.8元5007人,占17%,2元17629人,占59%,2.2元1719人,占6%,2.5元5541人,占18%;在10月7日正式运行前期,再次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以最大限度地宣传发动和取得广泛的支持。
四是强化监管,提升服务。
强化后勤人员保障,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将工资、社保待遇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月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目前我市共配备食堂工勤人员1217人(其中寄宿制食堂工勤人员708人,非寄宿制食堂工勤人员509人);
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坚持学校食堂自办自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营养午餐食材采购。食堂运行产生的煤电水气、设备设施采购维护等相关费用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予以保障,不占用“提质”资金。同时,指导学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科学供餐质量,全面普及应用带量食谱,指导学校合理确定早晚餐供餐标准,通过“电子营养师”等平台,定期分析学生供餐情况,有针对性合理调整带量食谱,保障营养午餐和寄宿学生早晚餐营养均衡。自10月7日起执行“5+1+2”供餐标准后,各学校均做到天天有鸡蛋和水果,每周至少提供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和2次豆制品,保障供餐质量。
五是严格公示,阳光运行。我市学校食堂食材严格实行“四统”规定,严格按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原则,通过“阳光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确定粮油、菜品等产品供应商。同时,每周组织教师代表与供应商到市主要农贸市场询价,并及时向学校公布每周询价价格及下周营养餐执行价格,采购公开透明;各学校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将每次调整变动的食材采购价格、每周供餐食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定期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公示及时真实。
六是完善制度,常态运行。及时修订《清镇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的收付、拨付、监管等进行要求,确保专款专用;通过统筹用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用餐,建立困难学生的帮扶措施,对困难学生的处置原则是由学校进行评估,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影响正常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