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将至,为了保障全州各族人民新春佳节食品安全,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预警通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防范家庭食品安全风险
(一)选购食品时,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材,注意观察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现象;不要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及超期变质的食品。
(二)购买熟食卤味、儿童食品、酒水饮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产品;购买需冷藏或冷冻保存的食材后,应及时放入冰箱,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不同的食材在保存或加工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三)我州部分家庭过年有食用冰冻野生菌习惯,在加工烹饪冰冻野生菌时,要认真挑选、清洗,不要凉拌生吃,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因为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至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必须及早到附近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就诊前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但禁用于已昏迷的患者,防止窒息),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
(四)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五)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便于消费维权。
二、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一)就餐前要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其次,建议选择量化分级等级高,食品安全条件较好、设施齐全、干净卫生的餐厅就餐。再次,建议选择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明厨亮灶”是指餐厅通过隔断矮墙、透明玻璃幕墙、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就餐时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三)注重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注意饮食清淡,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要暴饮暴食、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
(四)不生吃淡水鱼,因为淡水鱼易感染肝吸虫等寄生虫,消费者如若生吃了含有肝吸虫囊蚴的鱼肉,则容易患肝吸虫病。当生食海水鱼时,应确保鱼肉新鲜,肠胃功能较弱的消费者应谨慎食用。
三、严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冬春季节,我州部分地区有进食草乌、附子的习俗。特别强调: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
四、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履行索票索证义务,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或无小作坊备案登记的酒水不得使用,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查验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杜绝来历不明的酒水进入聚餐场所。
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不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
五、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我州春节前有吃杀猪饭的习俗,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市场及集体聚餐监管力度,各级要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红河州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10条措施》各项要求,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到集中用餐,要求乡、村协管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强化宴席食品卫生督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保障信息通畅
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和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
(二)加强应急值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春节期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坚守岗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春节期间来电、来信、来访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健全监测体系
各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中毒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救治中毒人员,控制事态蔓延,并按规定上报事件信息,同时高度关注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以便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
特此通告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