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2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及其他等。
也许有人会好奇,为啥一定要使用食品添加剂呢?其实,对于现代生活来说,食品添加剂不但重要而且必要。因为,如果没有它们,我们的生活反倒会更加危险。
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因食用致病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引发的疾病,是食品安全头号问题,所以如果不使用防腐剂和保鲜剂的话,肉制品、烘烤食品、方便食品、水果,甚至酱油和醋等食物或调味品就很容易被致病微生物污染,从而危害人体健康。
食品添加剂大大促进了食品工业的发展,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的食品工业和丰富多彩的食品世界。
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
冰淇淋如果不加“增稠剂”“乳化剂”,那大部分的冰淇淋都会跟老冰棒一样硬;
食用油如果不加“抗氧化剂”,保质期会大大缩短,你新买的油很快就会有怪味;
超市再也看不到火腿、香肠、熟肉罐头等熟肉制品了;
你的冰箱里最爱喝的饮料也不会存在了。
为什么大家听到食品添加剂就觉得它有害?那是因为大家常常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非法添加物混淆。国家专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来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凡是不在这个标准里的,都不算食品添加剂。像什么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全是非法添加物,跟食品添加剂一点儿都没有关系,属于食品中的非法添加物。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有严格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需遵循五项原则: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关键在于使用量,抛开剂量谈危害,都是不科学的。任何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规定的范围和用量下使用不仅是安全的,也是必要的。
那么,也许有的人会说,每种虽然都在标准内,但是一天吃那么多食物,加在一起摄入的量还安全吗?答案是安全的,GB2760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在各种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其目的是确保一天吃多种食品时,其食品添加剂的摄入量不超过每日允许摄入量(ADI)。而这个ADI值是经过国家卫生部门评估而来的,也就是在确保不产生健康风险的情况下,以体重为基础的人体每日可能摄入的食品添加剂量。所以即使一天吃很多种食品,也不会造成摄入的食品添加剂过量。
需要注意的就是会对特殊人群造成不利影响的食品添加剂。比如甜味剂阿斯巴甜,在GB2760中规定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此外,像二氧化硫、硫磺、亚硫酸盐等含硫食物在婴幼儿食品中禁止使用,在可以添加的食品中也有严格的最大使用量和残留量的规定,以避免对人类健康产生的危害。
目前,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主要有如下四种:
气相色谱法。
如:水果罐头中添加的甜蜜素(甜味剂)最低可以检测到10mg/kg。
蒸馏法
如:葡萄酒中添加的二氧化硫(抗氧化剂)最低可以检测到1.5mg/L。
液相色谱法
如:酱油中添加的苯甲酸(防腐剂)最低可以检测到5.0mg/kg,巧克力豆中添加的胭脂红(着色剂)最低可以检测到0.50mg/kg。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如:果汁中添加的阿斯巴甜(甜味剂)最低可以检测到1.0mg/kg。
通过检验检测,结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就是合格的,检出未允许使用的或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就是不合格的。国内的食品也一样,只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添加,合理规范使用,安全性就是有保障的,我们大可不必“谈剂色变”。
因此,食品添加剂并不是洪水猛兽,我们需要科学地认识它,理性地对待它。食品添加剂本身就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我们躲不开也无需躲开,要用它好的一面去造福人类,并通过标准防止危害的一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