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11月22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每年度济南市食药安办会同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年度。济南市食药安办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并发布本年度评议方案及其细则。评议采取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程序进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
济南市食药安委审定评议结果后,由市食药安办将评议结果通报各区县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结果评价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原则上得分排名位于前1/3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名位于1/3之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发生被撤销省级食品安全县(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称号情形等的,评议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管辖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议等级为D级。评为A级的予以通报表扬;D级或者评议排名列后3位的,约谈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