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止食品浪费,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切实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
工作目标
督促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充分发挥自律作用,通过建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落实对临近保质期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针对性管理措施,预防超过保质期食品市场销售,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诚实守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采购食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禁止采购、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品。
——加强日常检查和质控管理,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
——加强临期食品处置管理,减少食品浪费。对以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应当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采用遮盖、模糊、极端缩微字号等方式隐瞒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规范促销行为,促销食品必须明码标价,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采用“赣溯源”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管理措施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引导、鼓励食品经营批发商通过其销售渠道,及时掌握供货营销动态,做到合理配送、有效调剂、多方促销,尽可能减少临期食品。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意识,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和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享的良好氛围。
稿源:省局食品经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