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把支持基础教育发展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增强农村学生的幸福感、获得感。
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共同承担机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坚决扛起地方财政责任,合理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保障这一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强化资金管理,严禁克扣挤占挪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各项目学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设立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核算管理,明确要求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食堂收入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精准用于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
强化采购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督促各营养改善项目学校严格执行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围绕流程规范化和管理精细化目标,从采购需求管理、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合理确定采购主体和采购方式、严格规划采购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加强履约验收等方面对营养改善项目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
强化绩效管理,把资金用到“刀刃”上。督促各营养改善项目学校结合营养改善实际特点,以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学生营养改善情况、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为重点,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强化督促检查,开展多方面监督。财政部门协调教育体育、审计部门、营养改善项目实施学校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开展定期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要求各实施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每学期至少公开一次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运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膳食补助资金。教育部门加强数据信息审核,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