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南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简称《办法》)印发,旨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湾里管理局,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其中,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包括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
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六个环节。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5名及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
值得注意的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D级: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掺杂掺假、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应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其他应当为D级的情形。
各县区人民政府有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位列最后1名情形的,将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被约谈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各县区人民政府有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市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视情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