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卫建委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74号建议的答复,全文内容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774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国家儿童营养战略,覆盖3—5岁儿童成长关键阶段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关系到民族素质和国家未来。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健康工作。党的十九大强调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幼有所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关注和重视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妇幼健康。儿童营养是儿童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儿童营养改善,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儿童营养相关政策。2007年,原卫生部印发《婴幼儿喂养策略》,提出要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及时合理添加辅食;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提出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2018年,我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儿童营养改善行动,从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加强儿童肥胖和监测预防等方面提出新时期儿童营养的主要干预策略。通过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明确将改善儿童营养作为新时期儿童健康工作的重点任务,从政策层面提出保障儿童营养的策略措施。
二是大力促进母乳喂养。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品,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益处诸多,意义重大。长期以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母乳喂养权益;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改善产儿科服务质量,为广大家庭提供母乳喂养技术指导和母婴健康服务;积极推进母婴室建设;每年以世界母乳喂养周为契机,围绕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母乳喂养的正确认知。我们还组织母乳喂养视觉创意有奖征集活动,得到广大爱婴医院的积极响应,收到许多优秀作品,将充分利用这些优秀作品进一步开展宣传。
三是改善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2012年起,我委启动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辅食营养补充品,同时开展儿童营养知识宣传和看护人喂养咨询指导,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28亿元,项目覆盖21个省(区、市)的715个国家级贫困县,受益儿童数累计达722万。2017年,项目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地区营养包发放率达95.7%,有效服用率达75.5%,项目持续监测地区6~24个月婴幼儿平均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与2012年基线调查相比分别下降46.5%和36.6%。项目有效地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贫血状况,对降低儿童营养不良、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实施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为帮助3~5岁贫困儿童改善营养状况,2015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与安利公益基金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营养学会共同发起“为5加油——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数百所山村幼儿园儿童每人每天免费提供一片儿童营养咀嚼片,补充17种幼儿成长必须的营养素,帮助贫困地区3~5岁儿童在成长关键期,获得必要的营养补充与健康教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同时,项目还定期检测评估儿童成长信息,为幼儿园提供教材教具,开展教师营养健康教育培训。2016—2018年底,“为5加油”项目已在新疆、青海、湖南等10个省区的16个县597所山村幼儿园开展,受益儿童达27149名。2017年8月,项目委托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在青海、湖南和山西等地开展效果评估工作,对1200名儿童的体检数据进行统计,结果显示,项目地区学龄前儿童在服用营养咀嚼片后,生长迟缓率和贫血率均有改善,生长发育状况良好。
五是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决定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截至2018年12月,全国共有29个省(京、津、鲁单独开展学生供餐项目)1642个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提高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调整现有国家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覆盖范围,补足短板,提升国家儿童营养项目的效果的建议。
一是关于提高“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儿童年龄上限至36月龄。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今年4月,我委在京召开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暨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对全面推进项目贫困地区全覆盖、确保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会后,各省高度重视项目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已实现所有832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全覆盖,扩大了项目的地区覆盖范围。关于扩大年龄覆盖范围,我委将进一步加强研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提出可行性方案。
二是关于降低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儿童年龄下限至36月龄。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自然环境条件各异,财力和群众经济能力各有不同,各地学前教育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仍存在困难和问题。首先,办园主体多元、形式多样,膳食营养监管难。目前,我国幼儿园存在教育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部队、集体和民办等多种办园主体,有全托、半托、走读等多种办园形式,没有实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幼儿流动性和就园随意性较大,管理难度大。其次,大部分农村幼儿园条件不足,供餐质量难保证。2016年学前教育阶段生均厨房面积仅0.32平方米,大部分幼儿园儿童在教室用餐,存在二次污染风险。再次,儿童供餐要求高,安全风险难避免。学龄前儿童年龄太小,抗病毒风险弱,无法鉴别食品质量,学龄前儿童的看护、喂养等都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指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开展学前教育营养改善工作应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作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成本应由举办者、家庭和政府共同分担,家庭对幼儿的营养状况需承担更多的责任。从国际经验看,即使在发达国家,家庭也是儿童养育的主要责任承担者,不是政府完全包揽。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中央财政将加大学前教育发展支持力度,推动各地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和建立健全学前资助体系,并在资金分配时向贫困地区倾斜。
基于以上原因,现阶段,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24月龄~6岁儿童时机尚不成熟,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委沟通,提出可行性方案。
(二)关于强化在校、在园儿童的“食育”,提升儿童营养意识,建立科学健康营养观念的建议。
2016年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要求,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2012年印发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健康的饮食提出教育建议。各地认真落实《规程》和《指南》要求,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食物,均衡搭配,科学烹调。同时,推动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与家长的联系制度,指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主动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形成家、园共育合力,共同保证幼儿膳食营养。
(三)关于建立全国性的跨部门儿童营养改善协调机制,以多种创新的方式开展营养支持与干预,探索多元化解决方案的建议。
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委将进一步与相关部委协调沟通,加强相关研究,建立自上而下、系统完善的儿童营养改善体系,探索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儿童营养改善工作,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关注儿童营养健康状况,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妇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儿童营养计划改善相关政策,适时推动营养改善计划合理提标扩面,为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健康成长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