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餐饮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
一、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一)外出就餐时,请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干净卫生的餐饮店,并在就餐后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做好留存。慎重选择生食水产品、熟食卤味等高风险菜肴,不食用“新奇”“野味”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食物。
(二)居家聚餐时,建议到正规市场、超市选购食品和原料,做到适量采购、合理储存。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熟食要烧熟煮透。加工的饭菜尽量当餐吃完,剩菜剩饭在感官确认未变质的前提下应充分加热后再食用。
(三)订购外卖时,应选择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商家,尽量选择口碑好、相对熟悉的外卖店订餐。收到外卖食品后要注意检查包装有无破损、食物是否受到污染,并及时食用,勿长时间存放。
二、餐饮经营注意事项
(一)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未取得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不得制作凉菜和生食海产品等。禁止加工制作野生动物、野生鱼类。要根据实际供应能力,合理控制原材料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切勿超负荷经营。
(二)加强进货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要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等现象。需要冷藏、冷冻的食品储存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6℃、冷冻温度为-18℃以下);分类分区分架存放,荤素、生熟不得混放。
(三)加强过程把控,食品加工制作和食品配送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食材要洗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工用具要生熟分开。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在8-60℃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应再加热后方可供餐。
(四)做好清洗消毒,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放置于符合要求的保洁柜中备用,使用集中消毒一次性餐饮具的要符合相关标准且不得重复使用,同时要保留检测报告。
三、健康饮食文明用餐
(一)科学合理饮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应注意平衡膳食、荤素搭配、少油少盐,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
(二)自觉抵制浪费。要合理点餐、剩菜打包,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倡树“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的良好风尚。餐饮经营者要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三)维护合法权益。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就餐出现不适,要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