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过城市创建、省级初评、国家评审,形成2020年—2022年创建周期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现公示如下。
2020年—2022年创建周期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议名单
(37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山 西:运城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
辽 宁:盘锦市
吉 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黑龙江:哈尔滨市
江 苏:南通市
浙 江:绍兴市
安 徽:合肥市、马鞍山市
福 建:莆田市
江 西:新余市
山 东:济南市
河 南:郑州市
湖 北:宜昌市、襄阳市
湖 南:张家界市
广 东:佛山市
广 西:南宁市、钦州市
海 南:海口市
重 庆:江北区、武隆区、荣昌区
四 川:泸州市
贵 州:贵阳市、六盘水市
云 南:昆明市、曲靖市
西 藏:林芝市
陕 西:宝鸡市
甘 肃:兰州市、嘉峪关市
宁 夏:银川市、石嘴山市
新 疆:乌鲁木齐市、哈密市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情况。
电话:010-88651858,010-88651883
传真:010-88651858
电子邮件:spaqsfcj@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