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粤食药监规〔2018〕7号)(以下称《工作指引》)于2018年7月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修订后重新发布。
《工作指引》对上位法中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进行了规范细化,包括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工作的要求、档案内容构成和建档方法等,为学校食堂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提供了指引,也为规范全省食品经营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工作指引》实施以来,我局通过组织全省基层监管人员大规模的培训,搭建全省监管业务交流群,及时给予工作指导,确保全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监管。《指引》的实施,对规范全省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痕迹化、公开化要求,避免我省学校食堂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工作指引》的主体、主要内容具有合法性,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情形。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制定机关名称等要求,本次修订不涉及工作指引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仅作管理部门名称调整、有效期的修订,并删除原文中关于推广使用的通知要求。现就《广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2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20-38835527;
电子邮箱:gdsjj_liuying@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