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安徽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特别是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办法》明确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责任和人员管理、加工制作、供餐配送及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要求,突出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推行“互联网+视频厨房”和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归纳和明确。
《办法》融入了市场监管总局新发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60号令)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办法》规定了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要求以及年度全覆盖抽检“四项规则”,明晰了各自监管要求。《办法》建立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企四单”和复业要求“两项制度”,保证了两项工作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用。
《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以推动《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压紧压实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特别是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文件下载: 安徽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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