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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连续发文 部署各地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四川教育发布
核心提示: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提示函》《关于切实加强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提示函》《关于切实加强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一起来了解──

3月28日,教育厅首次印发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提示函》
督促各地、各高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
进一步压紧压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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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函》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吸取近期“天津校外配餐事件”等教训,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提示函》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不断改善学校食堂硬件条件。严格执行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和教职员工与学生同食堂购餐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
    《提示函》还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紧盯学校食堂持证经营、人员健康、加工制作、检疫检查、环境卫生以及智能化管理等重点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筑牢学校食品安全每一道防线。

3月25日,教育厅印发
《关于切实加强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全省首次部署开展校外配餐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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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的相关规定。学校原则上坚持食堂供餐,确需采用校外配餐的,应当经民主程序协商,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学校应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供餐单位,并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手段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供餐单位。采用校外配餐模式向学生供餐的,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台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校外配餐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学校向供餐单位订餐的,教职员工餐费实行独立结算,不得在学生餐费中列支。学校不得参与配餐企业分红、索取回扣、谋取私利等。学校应主动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供餐有关信息,组织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满意度测评,建立供餐单位退出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开展校外配餐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配餐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校外配餐学校及数量、供餐规模、供餐单位等情况,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及时整改到位。

    相关链接:天津一学生配餐企业被曝脏乱差,官方通报:吊销营业执照,罚款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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